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通知》(教学部信函〔2021〕36号)、《退伍军人事务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伍军人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退伍军人部发布〔2021〕53号)、《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6〕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和就业方面与通过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相同。
二 报名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特殊类别”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请考试。
(二)报考对象
1.高中:2013年(含)以后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已报名参加我省高考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特殊类别:贵州户籍退伍军人和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
(三)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
(1)各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人数不得低于当年新生总规模的60%。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100%-150%的比例申报,教育医学专业招生计划按2022年分类招生计划数申报。
(2)退伍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职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单独列出招生计划,由公立高职(专业)招生机构完成退伍军人招生计划。
2.招生章程
2022年12月30日前,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高职院校(专科)分类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立或私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颁发类型、联系电话、网站等说明。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进行,并根据考生自身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2)考生评价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老师,团结学生。评价分为三个等级: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者违纪处罚的考生,应当提供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4.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机构组织的体检。考生的健康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名
(1)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登记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①退伍军人必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高职院校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农民工必须持户口簿、在贵州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贵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的高职院校(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必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高职院校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④企业员工必须持有在贵州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贵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高职院校(专科院校)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注册要求。
⑤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农业和农村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高职院校(专科院校)的确认点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3)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免收注册考试费,各类人员的相关奖励、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6.志愿填报
(1)2023年3月13日09日填报志愿时间:00至3月19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写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6名专业志愿者)。
(2)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09日:00至4月12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空缺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填写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7.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文化素质评价采用原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达到C及以上,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办公室必须确定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成绩。符合本条件并符合高职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法。文化综合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命题、试卷制作和试卷评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最佳录取。
文化综合包括汉语、数学、英语等内容。考试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生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书》执行。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为2023年分类考试:
(3)符合初审条件的退伍军人、农民工、下岗职工、企业职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
(4)面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本潜力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等职业学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对考生报告的专业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学标准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采用笔试,重点关注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础,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了岗位技能和一般技术。
(5)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决定 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组成 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不低于50%。
考生在参加志愿征集时,应选择专业相同或相似的专业。原则上,他们可以在第一次录取时使用成绩。
8.录取
(1)获得教育部领导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教育部领导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生,可以免试进入高职院校,但专业必须相同或相似。
市(州)教育局职业部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教育部职业部门报告豁免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程序考核公示后免试录取。
(3)2023年4月21日前,各高职院校将分类考试招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高职院校(专科院校)招生院校必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高考。未被录取的中等职业毕业生需要参加全国高考的,必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确认文史(理工科)类别。
(4)五年制和三年制 3.2022年12月30日前,高职院校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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