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范围 3”中高职院校分段办学主体为独立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办“三” 3”培养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强基工程学校。
(2)培养方法。学生在学校学习六年。初中毕业生被录取为“3” 3.高职院校通过分段班”项目单独编课。他们首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3年。通过高职院校考试的合格学生进入相应的高职院校学习3年。
(3)招生和录取。"三 3”班前三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登记工作由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相关高职院校组织考试,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学手续。所有转学的学生都需要参加当年的大学入学考试。
(4)学籍和待遇。"三 3”中等职业学校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份管理规定管理,享受中等职业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后三年按照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身份管理规定管理,享受高等职业学生相关政策待遇。
(5)评估和颁发证书。允许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可以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相同或类似的专业,根据普通中等职业学生的身份管理,不再享受培训政策;非培训学生不得转入“培训班”。
第六学期学生完成中等职业学习,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继续高等职业学校学习。“3 3.高职院校通过分段班“继续高职院校学习需要通过分段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职院校学习,符合中等职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毕业证书;考试合格的,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高职院校不得转学或专业。对修完“3 3”所有课程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应当颁发高职院校学历证书;通过相关职业资格等级考核的,应当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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