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10631
学校地址:袁家岗校区;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二、文史类本科二批录取院校
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收费 5008 7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50 中医学 10 6250 针灸推拿学 5 6250 护士护理学 40 6250 公共事业管理 5 4625 英语 5 6250
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三、高职批录取院校
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收费
5008 7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
临床医学
20
6000
护士护理
50
6000
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凉山卫校就读。
四、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
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收费
5008 155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
重庆女子高级职业学校宿舍 临床医学(专业备注:第一年在华中科技大学)
16
6250
临床医学(硕士段培养方向儿科学)(专业备注:第一年在华中科技大学)
9
6250
临床医学
66
6250
儿科学
27
6250
口腔医学
9
6250
医学检验技术
10
6250
预防医学
10
6250
临床药学
5
6250
药学
3
6250
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五、本科二批录取院校
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收费
5008 22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
麻醉学
15
6250
医学影像学
15
6250
神经医学
7
6250
中西医临床医学
6
6250
中医学
10
6250
针灸推拿学
7
6250
法医学(专业备注:主要就业途径是公检法机构,参看相关招录要求)
6
6250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
6250
生物医学工程
7
4625
医学影像技术
9
6250
口腔医学技术
7
6250
康复治疗学
9
6250
基础医学
9
6250
药物制剂
6
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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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250
中药制药
5
6250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6
6250
医学实验技术
7
6250
护士护理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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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信息学
5
4625
医学信息工程
11
462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8
5625
应用统计学
7
4625
公共事业管理
10
4625
英语(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
6250
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六、理工类高职批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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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号、名称及专业代号、名称
计划
收费
5008 重庆医科大学 11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
临床医学
60
6000
护士护理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招
50
6000
备注: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凉山卫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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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4C1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3.严格执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承认各省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同,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4.根据教育部的安排,进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上海市,按其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24年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学校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如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良好,学校录取。
5.重庆市本科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无论是否服从调剂,皆不进行专业调剂。
6.投向各省的临床医学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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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执行。
八、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31省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23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每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2.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十、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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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校内一等奖学金800元/人;
校内二等奖学金5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社会捐资助学:学校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
5.另外,学校还成立了“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及“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基金”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临床医学硕士阶段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范围100%。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报名的以下证书。
1.“5+3”一体化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健委相关考试,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由学校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完成培养;儿科学、临床医学在儿科学院完成培养。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